劳动争议仲裁受理企业职工与所在单位之间产生的劳动纠纷;
人事争议仲裁受理因履行聘任合同而产生的争议。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原设在劳动局和人事局,现应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民商事争议仲裁由烟台仲裁委员会受理。范围包括:经济合同、技术合同、知识产权合同、建筑工程施工合同、房地产合同、海事海商合同、金融证券期货交易合同及民事合同等等。烟台仲裁委员会由烟台市人民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组建,办事机构为仲裁委员会办公室,简称仲裁办。
烟台仲裁委员会受理平等主体间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不受理企业与职工因劳动合同而产生的关于工资、保险、工伤鉴定等方面的争议,也不受理,机关事业与其工作人员之间的人事争议。这类争议咨询与投诉,应向相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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