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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选择所需的服务 |
新办社会福利企业资格审核 |
| 办理机构: |
民政局 |
| 办理地址: |
烟台市芝罘区毓西路17-2号社会福利科 |
| 办理时间: |
周一至周五 |
| 联系电话: |
6653441 |
| 办理时限: |
符合条件,材料齐全,5日内办结 |
| 申办资格: |
1.具备国家规定的开办企业的条件;2.企业用工形式符合国家现行政策;招用残疾职工的标准符合《社会福利企业招用残疾职工的暂行规定》(民[1989]福字37号);3.安置残疾人员达到生产人员总数的35%以上(含35%);4.生产和经营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并适宜残疾职工从事生产劳动或经营;5.残疾职工有适当的劳动岗位,上岗率达到80%以上(含80%);6.有必要的、适合残疾人生理状况的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措施;7.有健全的企业管理制度;8.福利企业减免税金的使用符合国家税务局、民政部《关于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对所举办的社会福利企业减免税金提取问题的通知》(国税发[1990]139号)的有关规定,确实用于福利企业技术改造、扩大再生产、补充流动资金和职工的集体福利等;9.自觉接受民政、税务部门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
| 申办材料: |
1.《新办社会福利企业审批表》(一式4份);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3.企业职工花名册;4.企业残疾职工有效证明。 |
| 办理流程: |
由申请新办社会福利企业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携带申请材料,向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局提供申请材料;由县市区民政局按管辖范围受理申请,审查新办社会福利企业资格材料,材料齐全的,必须要到现场进行落实,符合条件的,由县市区民政局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由县市区民政局将材料呈报市民政局审核,审核同意后上报省民政厅审批。省民政厅颁发《社会福利企业证书》。社会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由基层税务机关按审批权限逐级呈报审批。 |
| 办理依据: |
不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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