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办理机构: |
老龄办 |
| 办理地址: |
到各县市区老龄办办理(芝罘区到烟台市老龄办办理),亦可直接到芝罘区毓西路17-2号烟台市老龄办办理。 |
| 办理时间: |
除国家法定节假日,正常上班时间均可办理。上午8:30-11:30,下午2:00-5:00。 |
| 联系电话: |
0535-6692022 |
| 办理时限: |
5-10分钟 |
| 申办资格: |
在烟台市常住的年满60周岁的老年人。 |
| 申办材料: |
需带本人身份证或户口本(军人需带本人军官证或离退休证)、1张1寸照片、10元钱;年满70周岁需要换证的,带原老年证、身份证、8元钱和1张1寸照片。 |
| 办理流程: |
直接办理。
根据《山东省老年人权益保障条例》、《山东省优待老年人规定》和《烟台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等法规政策,我市60周岁以上老年人持证主要享受以下优待:
(1)老年人不承担各种社会集资。对农村70岁以上老年人的农业税收优待政策,按照省农村税费改革的有关规定执行。70岁以上老年人免交乡村公益事业金,不承担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70岁以下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经批准给与适当减免村级兴办集体公益事业出资义务。
(2)老年人到医院就医优先。各医疗机构应当为老年人提供优质医疗保健服务,有条件的医院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设置老年人家庭病床。70岁以上的老年人,凭证免收普通门诊挂号费。
(3)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公园,免购门票;进入风景名胜区、旅游景点和文化宫、俱乐部、图书馆、美术馆、博物馆、科技馆、展览馆、纪念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娱乐场所,凡收取门票的一律实行半价,70岁以上的老年人免费。
(4)社会公共体育场所都要对老年人开放。机关、企事业单位,学校、乡镇、街道社区的体育场馆、设施,应当对老年健身活动提供方便。老年人凭优待证进入收费的体育健身场所,实行半价优惠。
(5)火车站、汽车站、港口客运站的候车(船)室应当设置老年人专用座椅,车(船)上应当设置一定数量的老人席。老年人乘坐上述交通工具时,优先购票并优先检票进站、上下车(船)。65岁以上老年人乘坐市内公共汽(电)车,实行半价优惠。7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
(6)老年人凭优待证免费使用公共厕所。
(7)各级法院对涉老案件应优先受理、优先审理、优先执行。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老年人,优先获得司法救助,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可以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
老年人到司法部门、律师事务所咨询自身涉法事务的免费。农业户口的“五保”老人、非农业户口由政府供养的老年人和其他无能力支付法律服务费的老年人,在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政府法律援助机构要按照《山东省法律援助条例》规定,优先给予法律援助,免收法律服务费。
公证机关办理抚养、助养、赡养老人的协议公证时,可根据老年人经济情况,按规定程序适当减免公证费。
(8)对百岁以上的老年人,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的长寿补贴金。资金由当地财政负担。县(市、区)卫生行政和老龄工作部门,每年组织医护人员为百岁以上老年人免费进行一次体检。
(9)市、县(市、区)在执行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基础上,只能增加优待内容、提高优待标准,不能减少优待内容、降低优待标准。我市老年人在全市范围内享受省、市《优待老年人规定》的待遇,持有效证件来我市工作、旅游、探亲等外地老年人享受我市老年人有关待遇。
(10)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有关法规制定具体的优待老年人规定。目前,我市莱阳市、莱州市、龙口市、蓬莱市、招远市、栖霞市、开发区已与有关医院签订协议,对老年人持老年优待证就医实行优惠。老年人就医优惠的定点医院有:烟台市中医院、开发区妇幼保健站、栖霞市中医院、招远市人民医院、招远市中医院、莱阳市中医院、莱州市中医院、龙口市人民医院、龙口市中医院、龙口市第二人民医院、蓬莱市中医院。 |
| 办理依据: |
鲁政发[2002]73号文、烟政发[1998]68号文、鲁价费发[2002]277号文。 |